我院拟采购32节UPS蓄电池,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符合公告要求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采购要求
采购数量:32节。
1、单体容量:12V100AH 含定制更新蓄电池相关连接配线安装辅材
2、蓄电池非OEM/ODM产品,蓄电池内阻≤4.8mΩ
3、制造商具有蓄电池防止底部铅灰短路技术,避免使用过程中,由于极板铅化合物脱落在底部堆积形成短路,造成寿命缩短等问题。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具有体现蓄电池防止底部铅灰短路)原件备查。
4、自放电损失: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5℃的环境中,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持率应在96%以上。
5、为保证使用中的安全性,蓄电池极柱端子需具有多层密封结构设计,防止蓄电池使用中漏酸、漏电造成安全事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上具有体现蓄电池极柱端子密封结构)原件备查
6、蓄电池的安全阀具有滤酸和自动开启、自动关闭的功能
7、为保证蓄电池为原厂商生产且非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
8、蓄电池实行三年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期内需提供每半年上门一次免费充放电检测服务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30000元,且报价含运费费、安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经资格审核后,满足询价采购公告要求,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标环境,防止围标窜标,报价材料需提供股权关系情况说明。如虚假应标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三、费用结算
待货物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全额发票交与院方,院方收到发票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采购[2020]11号)中关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上给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以内的差异化支持”的规定,若中标人为普通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4%。履约保证金以?方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含三年免费保修期)履行完毕,双方无未了事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45日内无息退还。
五、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单(自拟);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权关系情况说明;
6、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
7、授权函。
8、提交无虚假应标及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及服务的承诺函。(自拟)
供应商递交采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六、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办公室。
七、联系人:莫女士 0591-******
现场勘查:朱先生******
八******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医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