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411-420822-04-01-403965)位于沙洋经济开发区,项目性质为扩建。本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高分子改性塑化原料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是对现有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的生产设备和人员进行增加,对原料类别及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通过收购沙洋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产生的聚丙烯及聚乙烯塑料不合格品来生产改性塑料颗粒(涂料膜),项目建成后可年增加1.2万吨改性塑料颗粒(涂料膜,原料为再生料),全厂合计年产1亿条塑料编织袋和2.2万吨改性塑料颗粒(涂料膜)的生产规模。项目类别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本项目废旧塑料的回收要求、包装运输要求、入厂保障(原料控制)、产品去向严格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废塑料回收技术规范》(GB/T39171-2020)等执行。企业需建立回收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的再生料收购进厂负面清单,记录每批次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种类、交易情况等信息,并保存有关信息至少两年。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改造和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期间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混合粉尘、挤塑有机废气等。项目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配料混合工段粉尘依托现有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DA004排放。挤塑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管控。破碎在密闭破碎机内进行,加强车间通风,按要求落实VOCs物料管理控制措施,落实含VOCs物料物料存储要求,VOCs物料收集、输送、废气维护措施管控要求,粉尘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非正常工况管理要求。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项目须严格按照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同时,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涉 表 1-2 涉 VOCs 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循环系统废水冷却循环系统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和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及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混合机等新增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维护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废滤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灰渣、循环水池沉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等。废滤网、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除尘器灰渣作为原料回用于配料混合工段;循环水池沉渣、少量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循环水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其他生产区域简单防渗处理。定期检修物料管线管网,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后颗粒物排放量增加0.0908t/a,VOCs排放量增加1.195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2025年4月9日